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原长沙大学(专科)基础上组建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2017年获批为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入选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建设项目,获评为“湖南省文明高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学校占地约196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1亿元,藏书136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4333人。

学校主动融入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长沙支柱产业和新兴集群,基本形成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学校现有15个教学院(部),46个本科专业,拥有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特色专业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省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省级实践教学改革项目26个,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校已形成拥有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项目7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3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市社科研究基地2个、市工程技术中心5个的学科建设格局。

我校现有教职工1039人,其中专任教师82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5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5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47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477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4人、省优秀社科专家1人、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养对象2人、省“百人计划”1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高校科技创新团队3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另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1人、全国及省市劳动模范4人、湖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1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优秀教师3人、湖南省学科带头人4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54人、"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获得者1人、湖南省青年教师教学能手17人、“芙蓉百岗明星”称号1人。学校重视和鼓励本校学术骨干兼任外校研究生导师,目前有71位教师被省内外高校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认真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入选第二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0年以来,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5项,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842项,其中全国性一等奖45项、二等奖84项。2015-2018年获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等奖6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27项。近5年平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2%以上,居湖南省二本院校前列。

学校鼓励科学研究,努力提高科研水平。2010年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共计1604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9401.1万元。学校教师承担国家自科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0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516项。获科研成果奖励191项,其中省科学技术奖8项(包括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4项、省自然科学三等奖3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5项(包括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13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05项。

学校积极开展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奥本大学、日本广岛大学、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等30余所国外大学和教育机构实施教师、学生互派合作研究等形式的合作交流。学校与湖南大学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积极参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浏阳生物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园区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企业开展专业共建,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

学校将紧紧抓住湖南建设教育强省和长沙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不断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把学校建设成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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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824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36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47人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4人

·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养对象2人,湖南省“百人计划”1人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湖南省优秀社科专家1人

·全国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3人,湖南省教学名师2人

·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1人

· 全国及省市劳动模范4人,湖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1人

· 湖南省学科带头人4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54人

·"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获得者1人,湖南省青年教师教学能手17人,“芙蓉百岗明星”称号1人。

·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高校科技创新团队3个

·71位教师被省内外高校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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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学费暂按湖南省发改革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规定执行。2018年新的收费文件下发后,如有变化则作相应调整。

2.住宿费标准为:一类公寓每年1200元;二类公寓每年1000元;三类公寓每年700元、800元,非公寓每年600元。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规定:学生公寓内安装了冷暖空调,在已定类别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一类、二类、三类学生公寓每人每年分别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100元、80元、50元,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空调使用维护费直接向空调租赁公司缴纳。

3.教材费为代收费,按学生实际领用教材费用结算,多退少补。根据《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按实际采购价结算,表中体检费为暂定标准,将根据实际招标采购价结算,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为实际招标采购价。校园卡,报到时领取,为保证学生到校后正常生活需要,由学校预充值200元,缴费时一并缴纳。

4.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78号)文件精神,要求2018级新生全体参保,每生每年180元,4年720元一次性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待审批后,予以清退。学生平安保险,每生每年80元(含20元重大疾病保险),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按照自愿原则,开学时4年320元一次性向保险公司缴纳现金。

5.学生要求补办身份证,按公安部门实际收费标准收取。对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免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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