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为主型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获评“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2020年获批浙江省“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皮革之都、著名观潮胜地——海宁,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杭海城际铁路直达学院,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杭州临平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占地938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全,生活设施优良,校园环境幽雅,是“浙江省十大最美校园”之一。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置教学研究单位11个、行政教辅单位15个,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0000余人。

学院现有博士生导师2名、硕士生导师22名,专任教师400余人,外聘教师12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约占总数的3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约占总数的96%。学院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浙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现有36个本科专业,主要面向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公共行政管理领域。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近年来,学院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5个,立项省级及以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26项,教师主编各类教材31本,开展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23项。现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2项,省级“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1项,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项,1+X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试点11个。

学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和实践育人,加强校地合作,与海宁市人民政府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成立校地合作委员会,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共建行业学院和研究院,建有“时尚产业学院”和“人工智能产业学院”2个现代产业学院,建有14个实验实训中心(含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83个实验室,与省内外一大批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00多家,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园,构建了凸显经管特色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效明显,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就业率近三年均在90%以上,居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前列。用人单位综合满意度指标和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指标多年居全省独立学院第一名。毕业生中还涌现出了浙江教育十大年度影响力人物、浙江教育十大年度新闻人物等一批优秀毕业生代表。

学院坚持“学科引领、科研兴校”的发展理念,建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和法学等应用型学科,组建科研创新团队。近年来,学院获立国家级课题8项、省部级课题33项,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97篇,其中SSCI和SCI一区的论文19篇;出版专著25本,其中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11本;获得浙江省哲学社科成果奖等省级科研成果奖4项,厅级科研成果奖8项。研究报告获省级及以上批示13项;承接完成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149项。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学生留学深造打造平台。开展学生游学、带薪实习和交换学习,攻读MBA和国际硕士等多形式的合作交流项目,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20多所院校建立合作机制。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化办学走在全省独立学院前列。

当前,学院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遵循“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育、产教融合、开放协同”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成为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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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恪守“进德修业,与时偕行”之校训,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学分制、弹性学习年限、双专业和双学位制、转专业、综合导师制等有利于学生成才成长和个性发展的教学管理制度,大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科技文化、学术竞赛和科学研究,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拓展活动等形式构建富有特色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近 5年学生获得国际、国家、省级奖项共200余项,成果丰硕。
学院现有教职工 583 人,教师489 人,其中,专任教师 470 人。教授 63 人、副教授 193 人,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 54.4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 400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 85.1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131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 27.87%。东方学院专职教师 207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 44.04%,其中,教授、副教授 74 人,占专职教师总数 35.7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 167 人,占专职教师总数 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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